湖南省总工会关于选拔、推荐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的通知
- 来源:省总宣教部 时间:09年10月09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湘职素办字[2009]1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决议》和《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精神,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以基层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建设一批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全面推动各地职工学校建设,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为做好我省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选拔、推荐数量及范围
2009年度我省推荐35个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示范点包括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职工夜校、周末学校等。重点从基层工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教育培训阵地中选拔推荐。
二、示范点选拔、推荐条件
(一)硬件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一定的教学配套设备和硬件设施,实训基地要有进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学实验设备。
(二)教学管理: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有相对稳定的课程设置,能够分批次、连续的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培训。
(三)师资队伍: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能够按照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项目进行调整与更新,合理搭配师资力量,满足职工教育培训的需要。
(四)资金投入:有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三、示范点选拔、推荐程序
(一)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由省总工会宣教部统一组织选拔、推荐与申报。
(二)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要按照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作为首批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推荐名单上报后,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组织抽查和委托地方工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及相关情况。
(四)由各地工会选拔推荐的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将统一悬挂经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统一款式牌匾(具体式样及标准另发)。
四、申报材料填写
(一)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向省总宣教部报送一份书面推荐报告,加盖本级工会的印章。
(二)各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申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一份《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五、材料报送方式
(一)请各市州总工会于2009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各基层职工学校示范点申报单位填写的申请表报送到省总宣教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nghxw@163.com。
(二)相关表格可在湖南工会网(www.hnghw.com)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 系 人:罗 伟
联系电话:(0731)84320161
邮 编:410005
地 址:长沙市民主东街11号
传 真:(0731)84320161
附件:
湖南省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