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度重点宣传单位和典型人物的通知
- 来源:省总宣教部 时间:10年02月27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市、州总工会宣教部,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宣教部: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宣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人阶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展现工人阶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骄人成就、伟大精神和时代风采,弘扬工人阶级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伟大品格,让工人阶级在新闻舆论中唱主角,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省总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同时开展“主力军风采”系列报道活动,宣传、推出一批重点单位和典型人物,请各地结合通知要求,协调当地党委宣传部门,认真做好重点宣传单位和典型人物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重点宣传单位
1、近年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尚未作过全省重点宣传者;
2、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规范、有特色、成效显著,劳动关系和谐,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4、领导班子务实、创新、廉洁、高效,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典型人物
1、近年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称号,尚未作过全省重点宣传者;
2、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并拟推荐为今年全国劳动模范的候选人;
3、生产、科研一线勇于创新、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创新能手和能工巧匠;
4、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事迹突出,获得省以上荣誉的农民工代表、非公企业职工。
二、推荐要求
各地拟推荐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事迹近几年来在当地媒体已作重点宣传,产生一定影响并具有典型代表性和较好宣传基础;
2、被推荐人选为一线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职工,企业中层以下管理人员;
3、事迹突出,影响较大。
三、推荐数量:
以各市、州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委为单位,各推荐重点宣传单位2个、典型人物3名报省总宣教部。
四、推荐报送方式和材料要求:
1、填写《推荐典型人物(重点宣传单位)基本情况表》、简要事迹材料(个人500字,单位800字)各一式两份;
2、将基本情况表、简要事迹材料发送到省总宣教部电子信箱(hnghxw@163.com)。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要求,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总宣教部。
联系人:许 波 罗 伟
电 话:(0731)84320160 84320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