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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

来源:《湖南工人报》 时间:09年05月11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省总《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出台

  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

  湖南工会网讯(记者 何爱华)一份着力整合工会内外资源,构建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的规范化、指导性意见近日出台。“五一”前夕,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示范性帮扶中心,并带动所有县级以上帮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资金来源稳定、项目全面完整、制度公开健全、服务便捷高效、帮扶成效明显的困难职工之家。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帮扶中心建设要实现“六化”的规范运作。即:帮扶组织规范化;帮扶体系网络化;帮扶资金常态化;帮扶渠道一体化;帮扶内容实效化;帮扶工作社会化。在组织领导方面,各地“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双联”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将“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或为民办实事内容;帮扶中心主任应由分管保障工作的副主席或保障部门负责人兼任;工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级帮扶中心和下级帮扶站(点)进行业务和工作指导;在人员配备方面,市级帮扶中心要有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律师不少于1名),县级帮扶中心要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律师不少于1名);乡镇、街道、社区和较大企业的帮扶中心站(点)要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在场地设置方面,市级和县级帮扶中心大厅应设在交通便利地段的临街一楼,市级帮扶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县级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和较大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点)要有办公场所。帮扶中心要符合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按全总要求使用中国工会会徽作为帮扶中心统一的标识。

  《意见》还强调了工作要求和考核奖励办法。省总工会三年内每年将重点扶持3个市级、10个县级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县以上地方工会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对验收符合示范点条件的市、县级帮扶中心,省总工会颁发“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示范点”的牌匾,在帮扶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并从工会经费中分别给予市级帮扶中心20万、县级帮扶中心10万元的帮扶中心建设奖励经费。同时,省“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市州、省直“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考核范围,并将其作为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将纳入全省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工会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文章作者:何爱华/编辑:tanghao/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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