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 来源:中工网 时间:10年01月04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工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孙维联 吴超君)今天,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工网记者在会议上获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以来,各级工会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围绕三方工作重点,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协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胜利、实现经济形势总体企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工作的通知》。截至今年11月底,各省(区、市)全部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支持下,全国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企业超过53万家,占建会企业总数的近20%;覆盖职工732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3.7%。通过这项行动,对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攻克时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产生了积极成效。同时,全国总工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今年以来通过培训、职介、就业服务等措施,共帮助276.48万农民工实现就业。
各地工会注重发挥典型示范的导向作用,推动“共同约定行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采用集中公开签约、发倡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共同约定行动”, 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河北省等众多省市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宣传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积极作用和先进典型。江苏淮安市组织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百千万工程’”,即400家“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率先响应,1400家参创企业跟进,使 1万名面临失岗的职工有岗位保证、1万名待岗职工得到技能培训、1万名返乡农民工有上岗的机会、1万名下岗职工得到创业扶持,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在“共同约定行动”的助推下,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迅速向区域和行业延伸,特别是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势头强劲。在“共同约定行动”中,各地普遍将共同约定的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修订或补充使之契约化,把不裁员、不减薪等承诺写入集体合同,大大增强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克服了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例如,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注重强化《共同约定书》的履约效力,把共同约定的内容列入楼宇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楼宇集体合同》等文件中,使原本只具有承诺性质的“共同约定”上升为能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各级工会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与热情合作,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工会能够联合社会力量特别是政府力量推动工作的独特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