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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文 “党建带工建”夯实基层

来源:省总组织部 时间:10年01月13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湖南工会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杨平 记者 商艳鑫)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落实省委“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进“一化三基”、加快富民强省、实现科学跨越服务。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是:通过加强党建带工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组织功能,促使基层工会组织努力实现“五个好”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职工群众反映好。

  《意见》要求,各级党工组织要认真抓好党建带工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坚持在思想建设上带,确保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在组织建设上带,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步伐。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备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在筹建党组织时,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对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党组织要积极工作,创造条件,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可以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派党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条件的,根据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挂靠等多种形式,组建“一条街工会”、“楼宇工会”等区域性或行业性联合工会组织,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要加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无论企业如何改制,都不能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经合并或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抓好产业(系统)工会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建设。机关、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在机构改革中不得把工会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它工作部门。要推进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

  三是坚持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上带,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工作。积极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工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的做法,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作为候选人经法定程序选任为工会主席,把党建和工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提高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工作的实效。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干部配备,是党员的应为同级党委成员。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应按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对待;建立了党组织的,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公司工会负责人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是坚持在作风建设上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党建带工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县(市、区)党委每年要专门研究党建带工建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基层党委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建带工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党建带工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办好联系点,解决具体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促进以点带面。要加强督查考核,把开展党建带工建工作列为考核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评先评优评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时,应把工会组织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发挥作为重要条件。

文章作者:杨平 商艳鑫/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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