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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10年07月27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7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书记处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会上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工会各项工作,切实加大工会维权维稳工作力度,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王兆国指出,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对于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振奋精神,建功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充分激发职工创造活力,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切实加强职工思想工作,广泛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引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争当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的行动楷模,使自觉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王兆国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提高工会组建质量,最广泛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加强工会领导机关对企业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工作制度、机制,特别是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和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努力实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统一。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履行工会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王兆国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工会组织体制、制度和机制,改进工会工作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工会干部对职工群众的真挚情感,满腔热情、尽心竭力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为工会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两天来,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乔传秀代表全总十五届执委会主席团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决议(审议稿)》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审议稿)》,并讨论了人事事项。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分组学习了中央书记处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全总十五届六次主席团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进行大会发言,交流各地工会在组织动员职工建功立业、加强工会维权维稳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全总领导乔传秀、徐振寰、马培华、孙宝树、陈秀榕、黄丹华、张鸣起、倪健民、王炯、陈荣书、尔肯江·吐拉洪、张世平、王瑞生、李世明、喻红秋等出席会议。全总十五届执委会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全总十五届执委会委员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文章作者:王娇萍  丁军杰  郑莉/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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