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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2012年底基本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来源:中工网 时间:10年08月30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中工网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毕美红) 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召开,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在会上强调,要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年底,以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相关数据为依据,全国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要达到6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2%以上;到2011年底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7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87%以上;到2012年底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9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2%以上,基本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王玉普要求要在全会积极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要以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以出租车、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一些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建会工作,消灭建会中的盲点和空白点。要继续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要继续纠正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建立健全改制企业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工会主席直选,确保选举工作能够真正体现会员的真实意愿,确保选出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并为职工说话办事。要进一步拓宽工会干部来源渠道,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管理工作,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

  王玉普强调,当前企业工会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就是要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和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要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要适应很多地区块状经济、集群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实际,根据同行业、同区域职工利益相同或者相似的诉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认真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提出的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会议还宣读了全国总工会表彰2010年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为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部分基层工会颁奖。

文章作者:毕美红/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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