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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身份独立”要破解三个难题

来源:《湖南工人报》 时间:10年09月03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今后,北京基层工会主席有望实现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经济命脉”与企业脱离。这意味着,北京将首次出现“身份独立”的基层工会主席。(据8月30日《新京报》消息)

  非公企业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同时也是劳动纠纷的多发地带,因此让工会主席摆脱现有的企业雇员身份,实行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这对提高工会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会主席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动性,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非公企业都是由企业干部担任工会主席,这样工会主席就具有了两种身份。对广大职工来说,他是工会主席,必须为职工说话办事;对企业来说,他是企业雇员,必须服从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在企业与职工存在不同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无疑增加了维护职工权益的难度,这也就是为什么非公企业工会作用颇受社会质疑的主要原因。

  现在北京市总工会敢为人先,欲变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为单一身份,使之具有与企业对话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需要有很大的决心与毅力,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一大突破,因为他要面临三个难题的挑战:

  一是人从哪来?有人以为工会是做群众工作的,因而只要有人格魅力即可,我以为这是对工会工作的一种误解,工会工作犹如一部百科全书,他需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宣传能力。没有法律知识难以做到依法维权;没有政策水平,难以为职工解疑释惑;没有组织能力,难以发动职工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没有宣传能力,难以维持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因此工会主席人选的素质并非可有可无,而是非有较高素质不可。笔者以为,工会主席的录用可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一是招收大学生,取其朝气、活力和知识,为工会工作增添新的血液;二是聘用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的工会主席,取其敬业精神、丰富经验和贴近职工的优势,为驾轻就熟地开展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钱从哪来?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来自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而这2%中有60%要留在企业工会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另外的40%则逐级上解,作为地方各级工会工作人员工资、办公开支、组织活动、慰问职工、建设职工福利事业的经费。由此看来“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工会若只象征性地搞“身份独立”工会主席试点,则工会经费可以维持,但如果大面积推行,则工会经费难负其重。笔者以为工会做的维护工作,实际上有两个涵义:一是维护职工权益,二是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现代的工会工作理念,工会不再仅是企业的对手,而是企业的帮手。因为只有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企业得到发展,职工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如果弄得企业倒闭,工厂关门,维护职工权益便成了纸上谈兵。因此,企业工会工作关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工会主席的工作起码有一半时间在直接为企业生产服务,企业为此而身受其益,承担其50%的工资应是合情合理的事。

  三是位往哪摆?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外派的企业工会主席必须植根于企业,活跃于职工群众之中,因此必须保证其有职、有位、有权,行使其相当于企业行政副职的权力,特别是在讨论处理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工会主席的意见必须得到企业的充分尊重。

文章作者:曾志杨/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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