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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为3100余名建筑民工系紧“保险带”

来源:石门县总工会 时间:09年08月06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湖南工会网石门8月6日讯(通讯员 肖四清)近日,石门县工伤保险处一次性将全县3100余名建筑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由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季节性强等特点,石门县广大建筑农民工一直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石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依法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施工前都应到石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基数以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员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基准费率为1%;缴费基数以中标工程总造价来确定的,费率为2.5‰,由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对拒不参加或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社会劳动保险处停止拨付该建筑施工企业劳保基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文章作者:肖四清/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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