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建立失业女工生育补助金制度
- 来源:《湖南工人报》 时间:09年11月04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湖南工会网11月4日讯 为关心失业女职工的生活,彰显人文关怀,郴州市出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失业女职工仅需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即可申请办理。另外,参保单位的男职工符合规定,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在产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亦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此举解决了失业女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也让弱势群体感受到了社会保障生育保险给她们带来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