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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违规将被责停工

来源:株洲市总工会 时间:10年08月26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湖南工会网株洲8月26日讯 为抑制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日前,株洲县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如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将从建设单位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中扣除代付。

  株洲县有10家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从业人数逾15000人。自2005年以来,全县受理的建筑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达163起。

  今年,株洲县出台《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定凡涉及该县境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相关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按工程总造价的15%存入保障金。施工单位还须在工程所在地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株洲县要求,建设单位申领工程项目许可证时,须向建工部门提供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付款金额、时间、支付凭证等。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施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

  据悉,如果建设工程和企业违规,将被责令停工。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被一票否决,同时追究责任。

文章作者:株洲市总工会/编辑:唐浩/审签: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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