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同享“一费制”全免
-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时间:10年08月31日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取消借读费,择校生收费“限高” 校服可自愿购买,每套不超过60元
快开学了,该交多少学费?8月30日,长沙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今秋起,在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长沙市户口学生一样,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报名时,如果你的孩子遇到学校乱收费,请拨打本报热线0731-84326110,本报记者将把你反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 进城务工者子女“一费制”全免
根据长沙市相关政策,今秋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律实行“一费制”入学。此前长沙市只有城区的孩子、进城务工人员的贫困子女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预计全市共6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享受到这一全免政策。
同时,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收费标准均按当天出台的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费,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取消借读费,校服可自愿购买
政策规定,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关于校服收费,明确了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生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生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寄宿学生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学校食堂伙食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不盈利原则制定并公示,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据实结算。
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其他任何费用。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不准向学生收取搭餐费。
公办高中择校费有限制
很多家长关心择校费的问题,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同时要按规定收取代收费。
特色学校(包括体育、音乐、外国语、特殊教育学校(原盲聋哑学校))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寄宿制学校“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秋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此外,学生秋季入学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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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书在推荐目录内自愿订购
本报8月30日讯 教辅资料种类五花八门、编印质量良莠不齐,为此,长沙市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局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通知》,并组织专家编制了《2010年秋季长沙地区中小学教辅用书建议目录》,将书名、出版社和适用年级详细列出,供家长和学生参考。
同时,坚持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学校和教师将非法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摊派订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处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
另外,新学期将于9月6日开学,长沙市教育局将对省市直属中小学、子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进行新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收费工作;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等。


